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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百億海砂專供本地國企遭質疑



廈門百億海砂專供本地國企遭質疑翔安機場獲采砂用海審批捷徑

郝成

在翔安機場2.2億立方米海砂需求下,廈門向省政府討來“采砂用海”審批權,但接下來即將進行的海砂開采臨時海域使用權出讓,卻隻面向本地全資國企。

繼航道工程受質疑後,近日,由翔安機場建設引出的外海采砂問題,亦迎來質疑。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多份官方文件顯示,因翔安機場建設中填海需求,廈門決定將在廈門島東南50公裡外的東碇島海域,開辟新的采砂區,但卻要求“確保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控制在有實力的市屬國企手上”。

據測算,僅以翔安機場用砂量,該采砂利益即近一百億元左右。11月初,首次針對東碇島采砂用海使用權的招投標開始,9日,當地宣佈因競標參與者不足,此次競標終止。

用海審批“捷徑”

機場建設填海用砂需求巨大,但廈門禁止海域采砂,導致盜采猖獗。省政府授權廈門市政府,從而獲得向外海采砂審批捷徑。

為緩解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壓力,新機場(翔安機場)建設成為國傢重點項目,廈門市政府2014年年初曾表態將盡快正式開工,年尾則再次表態將在2018年完成主體工程建設。目前,該機場選址已得到國傢民航總局批準。

而在此之前,相應的填海造地工程已經開始進行。據公開信息,翔安機場所需填海造地面積達20多平方公裡,廈門市向福建省政府的相關請示稱,所需海砂量在2.2億立方左右。

按照目前廈門砂石市場價40至70元每立方米測算,僅這一前期工程,即可達100億元左右。而廈門早在2010年5月1日實施《廈門市海洋環境保護若幹規定》後,即已全面叫停市屬海域海砂挖采,並對盜采者處以每立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此後還曾出臺多份文件禁止海域采砂。

但有記者獲得的官方文件及實地采訪發現,翔安機場填海造地以來,廈門周邊迎來海砂盜采新高潮。有官方數據顯示,盜采海砂船船長7成來自廈門的丙洲、瓊頭、歐厝。

如何更好地解決采砂?對於翔安機場建設帶來的這一問題,廈門則將目光鎖定深遠海。記者獲得的一份名為《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翔安機場建設填海用砂問題的請示》顯示,2014年7月,廈門市政府向福建省政府指出,廈門灣口海域可作為海砂開采區域,該海域面積約52平方公裡,已探明海砂儲量約4億噸。

2014年8月8日,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發往省辦公廳的文件則稱“可以將廈門灣口52平方公裡范圍內屬於省政府審批權限的海域采砂用海審批權授權由廈門市政府實施”。但該文件同時強調,廈門市政府應根據《國傢海洋局關於全面實施以市場化方式出讓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的通知》及《福建省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管理辦法》,依法依規以市場化方式出讓該區域海域使用權並做相應環評及監測。

當年9月2日,省政府則復函同意由廈門市政府審批前述海域采砂用海。至此,廈門已經從審批環節上獲得瞭堪稱最大限度2016公務員貸款率利信貸年息的支持。

而這樣的支持似乎並不罕見。據公開信息,2015年3月23日,廈門市政府副市長率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廈門市機場建設指揮部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到該廳調研座談時,吳南翔廳長即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廈門翔安新機場建設工作,明確要舉全省之力建設翔安機場。我廳全力支持新機場建設,為解決機場用海問題,已先後8次組織專題協調會推動。”

百億海砂利益

被下放給廈門市政府的采砂海域使用權,意味著至少100億元利益歸屬,根據國傢與福建省相關法汽車貸款信貸代書規,這必須由公開的市場化方式出讓。但多份官方文件顯示,廈門市政府已在相關會議中明確要求由本地全資國有企業“接手”。

文件顯示,2014年8月18日,由廈門市副市長招集相關單位召開的翔安機場建設工作專題匯報會議上,明確“開采的海砂專門用於翔安機場建設”,並原則同意“編制外海采砂總和單價從84.2元每立方米調整到76.37元每立方米;外購海砂總和單價按60元每立方米考慮”。此外還稱考慮到不引起市場價格波動以及防止盜砂現象,市場外購海砂比例暫按總量15%進行控制。

而知情人透露,填海以來,從進度測算其用砂量,目前估算應該已經用瞭2.2億立方中近10%的海砂,這意味著將來必然全面依靠外海采砂。

這次會議之後一個月,9月19日,由廈門市副市長主持召開的另一次專題會議中,機場建設指揮部在匯報東碇島采砂工作後,相關文件顯示,會議中出現對采砂海域出讓工作的具體安排。

“請市機場建設指揮部牽頭、組織市海洋漁業局、市土總、市建設局、市招標辦等單位,研究擬訂出讓工作方案。”文件記錄道,但之後卻又稱“要確保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控制在有實力的市屬國企手上,牢牢掌握砂源和砂石市場的主動權。”

此後會議還原則同意成立翔安機場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配置方案編制工作小組,並指明由機場建設指揮部、發改委、財政局、海洋漁業局等組成,以研究競買人條件、出讓面積和期限、掛牌價格等問題,並制定相關方案。

記者獲得的一份《關於征求〈廈門市海砂開采的臨時海域使用權出讓方案〉意見的函》顯示,在2014年10月28日,機場建設指揮部向各單位下發瞭方案初稿。

該初稿顯示海域使用權的期限初定為3個月,將以掛牌方式整體出讓該臨時海域,並規定出讓金需在成交之日5日內付清。而第八項競買人資格要求中,第一條便規定競買申請人必須為廈門市市屬全資國有企業,且不接受聯合競買。

“如果說下方審批權本身值得異議的話,那麼這個指定本地國企接手的規定,引發的質疑是最大的,這意味著其已經明顯違背市場化原則,有地方保護和指定企業之嫌。”有相關人士透露,該文件下發後,隨即引發業內強烈質疑,但無論是機場建設指揮部還是市政府,均未對此作出答復。

2015年11月,在公開招標信息中,限定本地國企參與一條明確出現,但11月9日,官方宣佈因參與競標者人數不足,本次競標終止。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114/0137237657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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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napie6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